Sunday, April 24, 2011

关于中国书法与绘画审美的共性和差异(三) - 刘曦林

三 画家书法之得失

  古往今来,由于书画的密切联系和综合性的特征,出现了许多书画兼擅的艺术家;又由于书画的差异,这些艺术家又分别在书画方面表现出不等量的才能,或主要以画名世,或主要成就在书法。主要成就在画都者的书法即画家字,据说在正宗的书家看来多有微词,这是不足为怪的。

  全面地来看,书法艺术主要是书家创造性劳动的积累。由于画家在绘画创作中的自由度(如不依附于他人文意等)相对圈套,个性意识也较为强烈,表现人格和内在精上有更强的独立性,所以每在书法方面有牧民的表现,或称为书坛之别格,在书法史上有激活书法之功,众所周知的徐青藤、八大山人、金农、郑板桥等等,现代的弘一法师、黄宾虹、齐白石、潘天寿、李苦禅、李可染、石鲁等人,并不一定要在书法史上坐头把交椅,但他们创造新样的造型意识,与正宗书法拉开距离的个性意识,要强于更加注重有所本,更加注重承传意识的正宗书家,且画家书法之间本身的差异性、独特性也较正宗书家之间的不同更为鲜明。这一点在名不见经传的民间书法家的作品中也较为突出,甚至于民间书法较画家书法也更多了些朴素、率真。也就是说,触着了艺术真诚地表现精、表现人格、表现个性表现创造性的真谛,这艺术也就取得了自由,获得了生气。我从不否认专业的书家们,在临碑习帖上下的苦功,对书法点划的丰富性的追求,对书法法度的深入研究对于提高书法艺术本体质量的意义,书法在这方面对传统的继承从整体上强于画坛,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书坛又较画坛表现出更多的守成意识,画家书法于法度可能不周,但是不是反而多了些新创的味道。该守的要守,该创造的还要创造,该表现的就要表现,不然又有何艺术可言!

  说了这么多关于书和画的事,不一定尽着边际。总之是说,书与画有许多的共性,可以互补,书与画有许多差异,可以参照。书与画的历史可能总是呈现出共生、分离、互补,再度分离,再度互补的关系。在二十世纪,中国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弱化了与书法互补的联系,更多了些与西洋绘画冲撞互补的机缘,而书法却谈不上有“西洋书法”的对应,所以总不及画坛的事多。中国书法欲将西方抽象绘画拉来结亲,尽可以约会和畅谈,起码要生个骡子出来才好,但如果一味地要骡子,连马类的存在也不顾及的话是否又太蚀本,最后连骡子也不会有的。李苦禅从书画共性的角度说:“画至书为极则,书至画为上乘”,极其深刻地道出了中国书法与绘画的联系;但从本体的意义讲,又可以引申出另一番意思——“画至书时仍为画,书至画时仍为书。”所以,对互补中可能产生的边缘艺术是既需要宽容,对书法本体的局限也要有清醒的“度”的把握,互补并不意味着各自的消亡,而只能是更坚强的独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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